您好,窗口期(财报敏感期)**允许董监高、大股东提交可转债转股申报,但转股新增的股票在窗口期内不能卖出**。
(1)核心结论
窗口期禁令约束的是**买卖本公司股票**,可转债转股属于合约行权,不属于 “买入股票”,交易所系统可以正常提交转股申报。转股完成新增的股份,要等窗口期结束后,才可以卖出。转股行为需要按要求履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2)业务规则
窗口期指年报 / 半年报、季报、重大事项披露前的禁止交易时段,仅限制股份买卖,可转债转股、回售属于豁免行为,不触碰窗口期交易禁令,同时也不认定为短线交易。转股 T+1 股份到账,但到账的新增股份仍然受窗口期约束,窗口期内不得卖出。普通二级市场投资者,不适用该窗口期限制,可正常转股与后续交易。
(3)适用场景
沪深交易所规则一致,仅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内幕知情人适用窗口期约束;普通投资者不受窗口期限制。
(4)关键区分
转股申报:窗口期内可正常提交;
转股后新增股票:窗口期内不得卖出,待窗口期届满后方可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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