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全国统一规则,**私募证券基金投资可转债,豁免债券类 “双 10%” 集中度限制,但仍需要遵守股票维度以及双 25% 组合投资相关约束**。
1. 核心规则
可转债属于可转换债券,中基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明确可转债、可交换债不适用普通债券单债 10%、同一发行人债券 25% 的债券集中度约束。但可转债转股后对应底层上市公司股票,持仓要遵守股票类集中度限制,同时仍适用双 25% 组合投资要求。
2. 业务限制
豁免仅针对债券维度的集中度,不是无限制投资。若大量买入单只可转债,转股后合计持股触及上市公司大股东举牌、减持限制等规则仍需要遵守。基金合同可自行设置更严格的内部集中度风控。被动超标可按规则在合理期限内调整。
3. 功能特点
私募证券基金可转债集中度自律规则全国统一,不存在地方差异化规则。
4. 区分要点
普通信用债:受单只债券不超过基金净值 10%、同一发行人债券总额不超 25% 约束;
可转债:豁免上述债券集中度条款,但受股票相关持仓、双 25% 组合投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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