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将生存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任何一张两全保险单中都载明一个到期日,如果被保险人至到期日仍然生存,保险人应将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两全保险的期满日既可以是特定的年龄,也可以是某一约定时期的结束日。这种类型对于那些既想在保险期间内获得保障,又想在年老退休后取得可观收入颐养天年的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无论哪种类型的两全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日或在期满日前死亡,两全保险单都将支付约定的金额。
优点分析:
1、两全保险具有储蓄性,不仅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还给投保人提供了一种储蓄方式。投保人按期缴纳保费,等到一定阶段或者时间可以取出这笔钱。
2、两全保险具有给付性与返还性,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限内不管是身故还是存活至保障期满,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因此,很多颇有资产的人会将两全保险作为一种养老或者是传递财富的手段。
3、两全保险更适合那些拥有稳定收入的,又是家庭经济支柱的人士。一方面,两全保险为这类人群在发展阶段提供相应的寿险保障,让其安心打拼;另一方面,两全保险的储蓄功能也能帮其解决后顾之忧,安排未来的养老和财富继承。
缺点分析:
1、保障责任单一。两全保险的保障内容比较单一,一般只有生存和死亡责任,其他的医疗、重疾、意外保障都没有,投保人需要再附加其他险种。
2、保费高。由于两全保险同时保障生存和死亡,而且保障期限很长,因此其保费水平较高。比起同样也保障死亡的定期寿险来说,保费起码高出几倍。
3、保值功能差。上文也说到了,两全保险是储蓄保险。如果是没有理财功能的两全保险,其价值可能在通货膨胀的影响下越来越小,几十年后的价值远不及如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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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0-19 13:19 免费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