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优先股股东平时无表决权,仅两类情形拥有投票权。
(1)核心结论:一类是法定专属重大事项,优先股股东参与分类表决;另一类是公司欠付股息触发表决权恢复,可和普通股一起参与全部股东大会表决。
(2)业务规则:专属事项包含修改章程中优先股相关条款、单次或累计减资超 10%、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发行优先股,以及章程约定其他事项,该类议案需要普通股、优先股两类股东均达到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当公司累计 3 个会计年度或连续 2 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派发优先股股息,表决权自动恢复;付清拖欠股息后,恢复的表决权随即终止。
(3)适用场景:普通经营类股东大会,优先股股东无法投票;涉及优先股自身权益的重大事项,可单独分类投票;持续欠息阶段,所有股东大会议案均可参与表决。
(4)关键区分:分类表决只针对特定几项重大事项,属于专项权利;股息欠付触发的表决权恢复是全面投票权,覆盖全部股东大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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