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募基金合同变更的持有人大会,区分会议召开门槛与表决通过比例,普通修改和重大修改标准不同。
(1)核心结论:首次召集大会,需要代表**1/2 以上基金份额**参与方可开会;普通合同变更,参会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即可。涉及转换运作方式、基金合并、更换托管 / 管理人、提前终止这类重大合同变更,需要参会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业务规则:首次参会不足 1/2,可重新召集;重新召集只需代表 1/3 以上份额参会。每份基金份额一票,存在关联关系的持有人应当回避,对应份额不计入表决基数。决议通过后需要向监管备案并对外公告。
(3)适用场景:仅微调合同文字、一般条款调整适用普通决议;改变基金运作形式、合并基金、更换管理托管主体属于特别决议,必须满足 2/3 表决门槛。
(4)关键区分:计算基数是**参会有效表决权份额**,不是基金总份额;召开门槛和表决通过比例是两套独立条件,两项都达标议案才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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