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优先股股东日常无表决权,仅两类情形享有投票权。
(1)核心结论
一类是法定重大事项,需要优先股股东分类表决;另一类是公司欠付优先股股息,触发表决权恢复,可和普通股一起参与全部事项表决。
(2)业务规则
法定分类表决事项:修改章程中优先股相关条款;一次或累计减资超 10%;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发行优先股;章程约定其他事项。该类议案需要普通股、优先股两类股东分别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权恢复条件:累计 3 个会计年度,或连续 2 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累积优先股,还清全部欠息后表决权终止;非累积优先股,付清当年股息即终止。公司自持优先股无表决权。
(3)适用场景
适用于上市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沪深北交易所统一适用;普通经营事项、董事会换届等常规议案,优先股股东不能投票。
(4)关键区分
分类表决:仅限特定五类重大事项,不参与其他议案;表决权恢复:欠息触发,所有股东大会事项均可投票,属于临时恢复,股息兑付后自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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