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大股东 / 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拿到股份后锁定期为 6 个月**;普通流通股之间大宗转让(非大股东、特定股东减持),受让方无 6 个月锁定期。
(1)核心结论
出让方是 5% 以上大股东、特定股东(IPO 前股份、定增限售股),大宗交易成交过户后,**受让方 6 个月内不能卖出该笔股份**。普通二级市场流通股,由非大股东、非特定股东卖出,大宗成交后可随时卖出,没有 6 个月锁定期。
(2)业务规则
锁定期从**股份过户登记日**起算,不是成交日。出让方本身股份如果是限售股,要先解除限售才能大宗卖出;大宗 90 日内减持总量不超过总股本 2%。北交所规则同样执行该 6 个月受让锁定期。
(3)适用场景
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统一适用;仅针对大股东、特定股东的大宗减持。如果出让方是自己二级市场竞价买入的流通股,不属于特定股份,大宗转让不受该 6 个月锁定期约束。
(4)关键区分
原有股份自带锁定期:IPO、定增原始限售,是出让方卖出前就要遵守;大宗交易新增锁定期:专门约束**本次接盘的受让方**,是交易后附加的 6 个月转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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