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回购回来的股份存入回购专用账户,有四种法定处置路径,用途要提前在回购方案里披露。
(1)核心结论
回购股份存入回购专户后,**无表决权、不能分红、不得质押出借**;处置方式分注销、员工持股 / 股权激励、可转债换股、维护股价后续出售四类。用于激励、转可转债、维护市值的回购股份,需要 3 年内完成转让,到期未转让必须注销;专门用于减资注销的,回购完成 10 日内办理注销,且用途不能变更。
(2)业务规则
①减资注销:回购目的为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完成 10 日内注销,减少总股本。
②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在 3 年内授予给员工。
③可转债转股:用于向可转债持有人换股交付。
④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满足条件后可通过集中竞价卖出,3 年内处置完毕,逾期注销。
专户内股份上限不超过总股本 10%。
(3)适用场景
沪深北交所上市公司统一适用;回购方案披露后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用途。
(4)关键区分
注销:总股本直接减少;用于激励 / 转股 / 出售:总股本暂时不变,后续转让给外部对象;回购专户里的库存股本身不属于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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