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征求意见 上市公司回购对投资者有什么好处?
发布时间:2018-9-6 16:04阅读:691
9月6日上午,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充分发挥股份回购制度在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公司控制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比较充分的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成潮
回购股份成潮,仅从上市公司的公告中可见一斑。 仅9月5日晚间,就有15条是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内容。其中,南洋股份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恒大高新、塞力斯、海伦哲、华业资本、唐人神等多家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的公告。
南洋股份指出,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12元/股,回购金额在2亿元-4亿元之间,资金来源为自家资金。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恒大高新披露,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等。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1亿元且不低于(含)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元/股。
监管层鼓励回购
对于今年不断升温的股份回购,沪深交易所曾分别对这一问题有所表态。上交所表示,将继续支持具备条件的沪市公司积极通过增持、回购等方式,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深交所称,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回购、增持股份,增强市场发展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9月6日早间,证监会网站宣布,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修法建议,就《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修正案草案对《公司法》股份回购的规定作出以下修改: 一是增加股份回购情形。
二是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简化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发行用于股权转换,以及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 三是建立库存股制度,明确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库存方式持有。
今年拟回购金额超过765亿元 数据显示,截至9月5日,今年以来,有超过880家公司发布了股份回购计划公告,回购总金额上限为765.18亿元,较之去年的拟回购的101.56亿元增长6.5倍,也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回购制度正待完善
证监会在9月6日早间的《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文稿中指出,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了股份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以及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并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回购股份处理作出了规定。
另有专业人士指出,对股份回购的认知不足,也是一个问题。这种认知不足包括企业以及投资者。企业在财务和理论认知上并没有把回购作为分红的重要部分看待,公司股息通常不把回购考虑进去。
而很多普通投资者也没有意识到,较之于现金分红,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一种更优的方式。通过回购股份,可以让投资者的持股更具含金量,比如每股对应的净利润增加,对应的权益增加,对应的投资价值增加,以此来推动股票价格的上涨。股份回购带来的股价上涨,也能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增加,且不需要缴纳红利税,也不需要进行除息处理等,投资者得到的是货真价实的投资收益。
“很多普通投资者不看重分红,更不看重回购股份带来的每股收益的增加,因此对回购股份并不太感冒。”某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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