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交换债到期没有触发换股,发行人需要还本付息。
1. 核心规则
可交换债属于债券品种,换股是持有人的权利而非义务。到期时持有人未选择换股,发行人需要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兑付本金与剩余利息。预备用于交换的质押股票,就是为本息偿付和换股提供担保。
2. 业务限制
兑付价格、付息节奏以发行时募集说明书条款为准。如果发行人无法按期足额兑付,投资者有权处置专户质押的标的股票用于清偿。换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换股申报,进入到期兑付流程。
3. 功能特点
可交换债兼具债券还本付息属性与换股选择权,质押股票专户管理,保障债券持有人本息兑付安全。
4. 区分要点
存续期内投资者选择换股:债券注销,交付对应标的股票,无需还本付息;
到期未发生换股:发行人履行债券兑付义务,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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