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交换债换股价主动下修不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可交换债的发行人(上市公司股东)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审议即可**。
1. 核心规则
可交换债是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并非上市公司发行。主动下修换股价格,由发行股东内部决策,按募集说明书约定执行,**不强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但需要对外发布临时公告。而送股、分红这类被动调整换股价,只需要按公式直接调整,无需额外审议。
2. 业务限制
募集说明书会提前约定下修触发条件、下修幅度限制。下修方案不能违反减持相关规则,预备交换股票如果存在质押,还要保障担保合规。上市公司仅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不用表决。
3. 功能特点
可交换债的主体是股东,股份是股东名下质押库存股,和上市公司自身股本无关,所以不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4. 区分要点
可交换债主动下修:股东自行决策,**不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可转债主动下修:必须董事会提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2/3 以上表决通过。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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