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已经划入可交换债担保信托专户的质押股票,**不能再对外新增其他质押;但可以补充划入新的股票作为可交换债本身的担保质押**。
1. 核心规则
专户内原有预备交换股票,已设立可交换债信托担保,无法再办理额外质押给第三方。如果因为转股价下调,专户股票数量不足覆盖全部换股需求,发行人必须新增股票划入专户,划入即自动完成针对本期可交换债的担保登记,属于对本期可交换债的补充质押。
2. 业务限制
补充划入的标的股票,需要满足无冻结、无其他质押等权利干净的条件;新增补充担保事项,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专户股票只能服务本期可交换债担保,不可另行设立其他质权。
3. 功能特点
担保专户隔离标的股份,防止同一股票重复质押给不同债权人,保障转债持有人优先受偿与正常换股权利。当担保数量不足时强制补仓,维持担保充足水平。
4. 区分要点
专户内已质押股票:不可再质押给其他债权人;
股东名下其他未进专户的股票:可正常对外质押,不受本次可交换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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