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转债下修转股价,需要董事会先行提议,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核心规则
触发下修条件后,董事会审议下修方案并发布临时公告,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需要**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必须回避表决。股东大会通过后,披露决议公告,确定修正日,在修正日启用新转股价。
2. 业务限制
修正后的转股价不能低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均价与前一交易日均价的较高值,募集说明书还可能额外要求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与股票面值。下修不是触发条件就必须实施,董事会有权选择不提议下修。
3. 功能特点
设置双层审议机制,重大事项交由股东表决,同时债券持有人回避,平衡股东与转债持有人利益。
4. 区分要点
董事会:仅能提出方案,无权直接决定下修;
股东大会:下修方案的最终决策主体,需要 2/3 以上表决权通过。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从业认证
秒答
电话咨询
17376481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