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私募基金**不可以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对象推介产品**。
1. 核心规则
法规明确禁止借助互联网、短视频、公众号等公开网络渠道面向不特定大众宣传推介私募产品。互联网渠道仅在设置特定对象确认程序,完成合格投资者核验之后,才能定向向已认定的合格投资者推介,不属于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
2. 业务限制
在公开网络平台直接发布产品业绩、产品介绍、募资信息,属于违规公开推介。网络直播、公开朋友圈、短视频发布私募产品信息,只要受众是不特定人群,均被禁止。仅可以对已经完成风险测评、核验合格投资者资质的特定客户,通过专属线上渠道推送资料。
3. 功能特点
该规则目的是把私募产品限定在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合格投资者范围内,防范普通投资者盲目参与私募投资,防范变相公开募集、非法集资风险。
4. 区分要点
面向不特定对象互联网推介私募:直接禁止;互联网渠道,先完成特定对象确认、核验合格投资者资质后定向推介:属于合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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