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指数基金成分股临时停牌,管理人**经评估、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
(1)核心结论:临时停牌股票若沿用停牌收盘价无法公允反映价值,且潜在估值影响超过基金净值 0.25%,管理人可选用指数收益法;若个股存在重大独立事件,也可能选用可比公司法等其他估值方式。
(2)业务规则:指数收益法一般采用 AMAC 行业指数收益率测算停牌股公允价值,管理人要保持估值政策一贯性,启用该估值方法需要和托管人协商,必要时发布估值调整公告。ETF 指数基金有特殊安排,ETF 净值一般优先参考 IOPV 机制,和普通场外指数基金估值口径存在区别。
(3)适用场景:适用于指数基金持有的成分股临时停牌;当个股复牌恢复正常交易,就切换回交易所市价估值。
(4)关键区分:不是停牌就必须用指数收益法,需要管理人先做影响评估;指数收益法参考行业指数波动,无法体现个股单独重大利空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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