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交换债持有人换股**不会稀释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1)核心结论:可交换债换股,是把大股东手里存量的限售 / 流通股份转让给债券持有人,上市公司总股本没有增加,不存在股本摊薄,不会稀释每股收益。
(2)业务规则:可交换债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股东,股份来源为股东已持有的存量股票;换股只是股东之间的股份过户,上市公司不增发新股,净利润、总股本均不发生变化。
(3)适用场景:公开发行、私募可交换债换股均适用该规则;只有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转股,才会新增发行股份,扩大总股本,造成 EPS 稀释。
(4)关键区分:EB 可交换债,存量股东股票用于交换,总股本不变,无稀释;CB 可转债,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总股本增加,会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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