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权益变动环节,一致行动人的股份数量**必须合并计算**。
(1)核心结论: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后,计算持股比例、触发 5% 权益变动披露线、举牌、大股东减持、控制权认定时,全部一致行动主体所持权益合并统计,不单独拆分。
(2)业务规则:计算口径不仅包含登记在本人名下股份,还包含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之后,各方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单独统计各自持股。
(3)适用场景:多名主体构成一致行动,合计持股达到 5%、每增减 1%,都要按合并后的总量履行权益变动公告;合并持股触及 30%,还要触发要约收购相关评估。
(4)关键区分:合并计算是**权益披露与表决权口径**,股票仍分别托管在各自证券账户,不是股份物理合并;无一致行动协议、也不构成实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份分开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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