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业绩定期报告这类敏感期现在可以实施回购;但存在重大未披露敏感事项的敏感期,**不能开展回购**。
(1)核心结论:新规取消了年报、季报、业绩预告前 10 日禁止回购的限制;但在重大影响股价事项发生、决策过程中,直至信息披露前,不得进行股份回购。
(2)业务规则:重大事项敏感期,包括资产重组、重大投融资等敏感事项尚未对外披露阶段,禁止回购;集中竞价回购不能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时段提交委托。
(3)适用场景:已经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单纯临近财报披露期,可正常执行回购;公司正在筹划重大重组等未公开敏感事项,则暂停回购操作。
(4)关键区分:董监高、大股东增减持的窗口期,和上市公司回购的窗口期规则不一样,二者限制条款不能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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