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要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
(1)核心结论:持股 5% 以上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前**15 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普通小股东(非特定股东)不需要该预披露。
(2)时间约束:披露后的减持区间最长 3 个月,90 日内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总股本 1%。
(3)披露内容:公告需写明拟减持数量、股份来源、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4)后续披露:减持完成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到期没减持完,也要公告说明。
(5)区分要点:**特定股东(IPO 前股份、定增股份)**同样适用这条预披露规则;协议转让无 15 个交易日集中竞价预披露要求。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3 16:51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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