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定增股东大会决议过期**不可以直接沿用,决议到期自动失效**。
(1)核心结论:股东大会决议约定有效期(常规 12 个月),到期未在到期前完成延期表决,决议自动失效,不能继续使用旧决议申报定增。
(2)延期操作窗口:必须在决议**到期之前**,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延长有效期;到期后再想延期不被认可。
(3)过期后的推进路径:决议过期失效,如继续推进定增,需要从头重新履行全套程序,董事会重新审议方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之后再申报注册。
(4)定价规则: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属于需要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的情形,不能沿用原来的定价基准。
(5)区分要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证监会注册批文有效期;批文是注册阶段的时限,股东大会决议属于上市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3 16:37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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