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存在最低转让价格限制,比照对应板块大宗交易下限执行**。
(1)核心结论:普通协议转让定价基准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各板块下限:沪深主板≥90%;ST/*ST 主板≥95%;科创板、创业板≥80%;质押违约处置协议转让≥70%。
(2)北交所规则:收购、战略投资等情形,同样不低于大宗交易价格下限;同一实控人内部划转等部分特殊情形可豁免该价格限制。
(3)定价口径: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如果后续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价格,以补充协议签署日重新核算下限。
(4)国有股特殊约束:国有股东协议转让,除交易所规则外,还需要满足国资相关定价底线,不能直接套用普通民营股东折价标准。
(5)区分要点:价格下限是交易所办理过户的门槛,双方可协商高于下限的价格;低于下限的,交易所不予受理过户登记。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3 16:27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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