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简易程序定增(小额快速)发行对象上限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1)核心结论:简易程序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规则与普通定增一致,单次发行最多 35 名特定投资者。
(2)合并计算口径:基金公司、券商、QFII、RQFII,用多只产品参与认购,**合并算作 1 个发行对象**。
(3)信托口径:信托公司参与认购,仅限自有资金认购,不能以信托产品认购。
(4)资质口径:发行对象包含法人、自然人、合法投资组织,全部以现金认购。
(5)简易程序配套门槛:融资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
(6)限售口径:本次简易定增获配股份锁定期 6 个月。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2 18:09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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