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司法划转取得股份,减持限制 6 个月锁定期自中国结算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算,不是法院裁定日**。
(1)核心结论:大股东司法划转属于非交易过户,参照协议转让减持规则,受让方 6 个月内不得减持,起算时点为**过户登记完成日(中国结算过户确认日)**上海证券报。
(2)区分法院裁定口径:法院出具裁定仅确定权属,不代表锁定期起算;必须等到中登完成过户、股份划入受让方证券账户,锁定期才正式开始。
(3)控股权变更口径:若本次司法划转导致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适用收购人锁定期,自收购完成过户之日起 18 个月不得转让。
(4)原股份自带限售口径:如果划出方股份本身附带原 IPO 限售、股东承诺限售,司法划转后受让方继续承接原有锁定期,按原限售到期时间执行,不以本次过户日重新起算 6 个月。
(5)披露口径:过户完成后上市公司需要发布权益变动公告,公告中一般会标注本次 6 个月限售的起止时间。
(6)边界口径:6 个月限制针对本次司法划转受让的这部分股份,受让方账户内其他存量股份不受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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