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可以用于可转债转股,下面分层拆解要点
(1)核心结论
回购库存股可以作为可转债转股的股份来源,需要单独履行审议、信披及结算账户备案程序;使用库存股转股不会增加上市公司总股本,和新增发股份转股存在明显区别。
(2)内部审议与募集说明书安排
如果发行可转债时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来源为新增股份,后续想要变更为回购库存股,需要董事会审议,变更转股来源并对外公告;回购方案也要明确回购目的为用于可转债转股。
(3)账户专项管理
需要开立专门的回购专用账户存放用于转股的库存股;可将原有回购账户内股份划入该专户。无限售可转债转股优先使用库存股,库存股不足再增发新股;限售可转债转股只能用新增股份。
(4)期限约束
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要使用完毕,到期未使用的库存股必须注销。
(5)披露口径区分
常规可转债默认以新增股份转股,总股本增加;采用回购库存股转股时,只是库存股过户给转债持有人,总股本保持不变,同样需要定期披露转股结果公告。
(6)实操提示
不是所有回购股份都能直接拿来转股,回购方案用途要匹配;存量回购股份如果原定用途是股权激励或注销,不能直接改为可转债转股,必须重新履行审批与公告。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小时前 天津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电话咨询
1863091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