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北交所大股东(持股 5% 以上、实控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一般需要**首次卖出 15 个交易日前**预披露;3 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总量超过总股本 1% 的,需**提前 30 个交易日**公告。
适用场景:北交所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硬性规则
1. 常规情形: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2. 特殊从严情形: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需要在首次卖出 30 个交易日前披露。
3. 时间区间限制:控股股东、实控人单次披露的减持区间最长不超 3 个月;其他大股东单次最长不超 6 个月。
4. 后续披露:减持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者时间过半,要披露进展;减持完毕或者区间到期,及时披露实施结果。
5. 豁免情形:大股东通过北交所、股转系统竞价 / 做市交易增持得来的股份,减持不需要预披露。
边界区分:15/30 日均为交易日,不含周末、节假日;协议转让减持同样适用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
实操总结:普通减持提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3 个月集中竞价减持超总股本 1%,需提前 30 个交易日。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8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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