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场内单独买入、场外单独申购的两笔份额,持有期不能直接合并;但办理跨系统转托管迁移的份额,迁移后延续原来的持有期。
适用场景:LOF 基金场内二级市场买入、场外申赎、跨系统转托管,用于赎回费、红利税计算。
硬性规则
分开持仓:同一投资者,证券账户场内份额、基金账户场外份额,属于两笔独立登记持仓,各自单独计算持有期,不能合并累加。
跨系统转托管:场外份额转到场内,或场内份额转到场外,份额转移后继承原始起算时间,持有期连续计算,不会清零重新计时。
口径区分:赎回费率、红利个税,均以登记系统记录的份额原始取得日期为准。
例子:场外申购持有满 1 年,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内,到场内卖出时,按满 1 年算;同时场内另外单独新买入的 LOF,从买入日重新计时,二者不能合并。
实操总结:没有做转托管的场内、场外持仓,持有期相互独立;一旦跨系统迁移,该笔份额的持有时间延续不变。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1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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