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公募基金**终止上市(场内摘牌)≠基金清盘**,由交易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管理人履行公告、备案;若同步清盘,还要额外走基金财产清算流程。
规则拆解
触发判断与申请,管理人核查不再满足上市条件、合同到期、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等情形,向交易所提交终止上市申请。
交易所审核决定,交易所审核后出具终止上市决定,向证监会备案。
信息披露,管理人收到交易所终止上市决定后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明确摘牌日期、后续份额安排;触及强制终止上市的,提前持续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场内摘牌落地,到终止上市日,交易所停止该基金场内二级市场交易;LOF、ETF 终止上市后,场外申赎一般仍可正常办理。
持有人大会(主动终止场景),若为主动提前终止上市,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取得决议后方可向交易所申请。
清盘的额外流程,如果终止上市同时要清盘,需执行财产估值、变现、清算分配、清算审计、清算报告备案等全套清算程序。
边界区分
终止上市仅取消场内交易资格,基金本身继续存续,投资者可走场外赎回;基金清盘是整个基金产品结束,全部资产变现分配给持有人,两套独立程序。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9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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