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结论:**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直接撤销;要约期届满前 3 个交易日之前,可以办理撤回预受;进入最后 3 个交易日,已经生效预受的股份不能再撤回**。
(2)业务实操细节
申报当日收市前,可直接撤销这笔预受申报,股份不会进入临时保管。
申报当日收市后,预受申报生效,股份被中登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3 个交易日之前,可提交撤回预受申报,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解除临时保管,股份恢复正常可交易状态。
进入要约期最后 3 个交易日,仅可撤销**当日新提交**的预受申报,此前已经生效、临时保管的预受股份,无法撤回。
出现竞争要约时,可以撤回初始要约预受,再申报竞争要约。
边界区分:**当日撤销**是委托单撤单;**撤回预受**是撤销已经生效并进入临时保管的预受,属于两档不同业务。预受一旦生效,股份会锁定,不能卖出、转托管。
限制情形:股份质押、冻结部分,无法申报预受;撤回申报需要在交易时段内通过券商柜台 / APP 提交。
(3)区分三件事
申报当日收市前:可直接撤销预受委托。
要约到期前 3 个交易日以外:可撤回已生效预受,解除股份临时保管。
要约最后 3 个交易日:历史生效预受不可撤回,仅当日新申报可撤。
(4)需要留意的隐性要点
很多投资者混淆 “当日撤单” 和 “撤回预受”;收市确认生效之后,就不再是普通委托撤单,要走撤回预受通道,且临近到期有硬性截止时间。
(5)实操提示
计划变更预受,务必在到期前 3 个交易日完成撤回申报;临近最后三日提交预受,一旦生效就无法反悔。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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