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结论:**大股东质押违约,券商通过大宗交易处置,仍需要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司法强制执行下的大宗处置豁免 15 日预披露,改为收到执行通知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2)业务实操细节
普通股票质押违约处置(券商直接走交易所大宗平仓,非法院司法执行),属于被动减持,大股东身份不变,适用减持新规,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司法强制执行的大宗处置,不适用 15 日预披露,但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要披露处置提示公告。
完成处置后 2 个交易日内,还要披露减持实施结果公告。即便属于被动处置,依然要遵守大宗交易减持比例限制。
边界区分:质押违约协议转让处置,不是大宗交易,规则不一样,不需要 15 日预披露,但需要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限制情形:未按要求预披露直接实施大宗处置,属于信披违规,会收到监管警示函。
(3)区分三件事
券商质押违约大宗处置:大股东需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
法院司法强制执行大宗处置:豁免 15 日预披露,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质押违约协议转让:不属于大宗交易,不用 15 日预披露,及时披露提示公告。
(4)需要留意的隐性要点
很多投资者误以为质押被动平仓一律不用预披露;只有法院司法执行豁免 15 日预披露,券商直接大宗处置不豁免。
(5)实操提示
质权人启动质押违约大宗处置前,督促大股东完成预披露;区分处置方式是券商直接处置还是司法拍卖执行。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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