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股票司法划扣属于非交易过户,有没有减持预披露的前置要求,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结论
**单纯法院裁定司法扣划直接办理非交易过户(以物抵债),过户环节本身不需要集中竞价 15 个交易日减持预披露;如果后续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处置该股份,分两种情形:法院主导二级市场强制执行卖出,豁免 15 日预披露,收到执行通知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司法扣划过户至受让方后,由受让方自行在二级市场卖出,则要遵守普通减持预披露规则。司法扣划非交易过户参照协议转让监管,有受让方 6 个月锁售约束上海证券报。**
(2)业务实操细节
司法裁定直接非交易过户(以物抵债):中证登依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完成股份过户,属于权属变更,不属于二级市场卖出,不触发集中竞价减持 15 日预披露;但属于权益变动,达到披露比例要及时公告。
法院直接通过交易所系统处置(集中竞价 / 大宗):大股东股份被法院执行二级市场卖出,豁免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要求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2 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计划,后续还要披露进展、结果公告中国证券监...。
扣划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自行卖出:股份已经过户到受让方账户,之后受让方自主二级市场减持,该行为适用正常减持规则;属于 5% 以上大股东,集中竞价卖出必须履行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
附加约束:司法扣划非交易过户参照协议转让,受让方取得股份之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该部分股份;该限制不区分是否为大股东身份上海证券报。
限制情形:质押违约券商强平处置,不属于法院司法强制执行,不享受该豁免,大股东要履行 15 日预披露。
(3)区分三件事,不要混淆
司法裁定直接非交易过户:仅权属变更,过户环节无 15 日预披露,触发权益变动需要公告。
法院直接在二级市场卖出处置:豁免 15 日预披露,收到执行通知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方案。
司法扣划过户完成,新持有人自行卖出:执行普通减持规则,满足条件要做 15 日预披露。
(4)需要留意的隐性要点
豁免 15 日预披露只针对法院主导的二级市场处置;过户不等于减持完成,过户之后的后续卖出行为要重新评估披露义务;即便不用预披露,敏感期、减持比例上限约束依旧有效。
(5)实操提示
区分是法院直接处置卖出,还是仅做非交易过户;不要把司法扣划过户环节和过户之后的二级市场卖出混为一谈。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17 16:59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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