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原有的锁定期约束继续有效,司法拍卖不能解除或缩短原股份的限售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六条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原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锁定期约束随股份转移,受让方必须继续遵守,直至原限售期届满或承诺解除。
“大股东减持”和“大股东增持”分别释放了什么样的信号?
大股东增持和减持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对外发布公告
股东增持与股东减持,二者对应的窗口期约束规则存在哪些不同
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后锁定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