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参与分红,但现金分红通常由公司"代收代管",待解锁时才能实际拿到手。
一、分红权归属:解锁前即享有
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激励对象即成为公司登记股东,在解锁前即享有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这是多家上市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标准条款。
不过需注意,部分科创板公司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型)条款中会明确约定"归属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具体以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约定为准。
二、现金分红的实际发放方式
虽然享有分红权,但解锁前现金分红不能直接发放到激励对象账户,而是采用"代收代管"模式:
代扣代缴个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应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并保管。
解锁时返还: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满足条件解除限售时,公司再将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一并返还给激励对象。
未能解锁则扣除: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未达解锁条件被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在回购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激励对象无法获得这部分分红。
三、送转股的处理
解锁前因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等,同样享受但同样受限:
新增股份自动获得,但同步锁定,限售期截止日期与原限制性股票相同。
若原股票未能解锁,新增的送转股也一并被回购注销。
四、税务处理
解锁前取得的现金分红,按限售股解禁前股息红利规则计税: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实际税负为10%,不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五、"可撤销"与"不可撤销"的会计差异
从会计处理角度,现金分红分为两种情形:
可撤销:未能解锁时,激励对象需退回已收分红,公司回购时直接扣除,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不可撤销:即使未能解锁,激励对象也无需退回分红,公司需将预计不可解锁部分的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目前A股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绝大多数采用"可撤销"模式,即解锁失败则分红收回。
发布于9小时前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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