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交所连续竞价阶段,卖出申报是否可以不足100股,取决于您账户中该股票的剩余持仓余额。具体规则如下:
1. 正常卖出:必须不低于100股
在连续竞价阶段进行卖出申报时,单笔申报数量原则上应当不低于100股。
2. 特殊例外:余额不足100股可一次性卖出
如果您账户中该股票的持仓余额已经不足100股(例如仅剩50股、80股或99股等),在卖出时这部分零股应当一次性全部申报卖出,不能拆分挂单。
3. 零股不可单独挂单
如果您账户中有超过100股的持仓,您不能直接挂单卖出不足100股的部分。例如,您持有150股,不能先挂单卖出50股保留100股,而是必须申报卖出100股(剩余50股后续需一次性卖出),或者直接将150股一次性全部卖出。
北交所股票交易实行“100股起步,1股递增”的申报规则。卖出时,只要余额不足100股,就必须一次性全部卖出;否则,单笔卖出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00股。
发布于2026-9-15 10:39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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