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可以。 司法拍卖属于法院强制执行下的非交易过户,不是股东主动"买卖",不受窗口期"不得买卖"条款的限制,窗口期内一般也能完成拍卖和过户。但有三条硬约束不能碰:不能借司法途径绕道减持、受让方须继受后续减持义务、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更高红线。
“大股东减持”和“大股东增持”分别释放了什么样的信号?
股权质押平仓线、大股东补仓、股份司法冻结三者叠加,会形成怎样的股价连环下跌传导链条?
股东增持与股东减持,二者对应的窗口期约束规则存在哪些不同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对外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