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注册制下,A股各板块在连续竞价阶段(9:30-11:30、13:00-14:57)均实施了“价格笼子”(官方名称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机制。该机制旨在防止股价瞬时大幅波动、遏制恶意拉抬或打压股价以及避免“乌龙指”误操作。
对于普通投资者的限价委托申报,价格笼子的具体限制规则如下:
1. 核心申报限制规则
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的限价申报价格必须严格控制在基准价格的一定范围内,超出该范围的委托将被交易系统直接拒收,判定为无效申报(废单),不进入撮合队列:
买入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通常为卖一价)的 102%(即上浮2%)。
卖出申报: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通常为买一价)的 98%(即下浮2%)。
2. 各板块差异化及“低价股兜底”机制
为了兼顾高价股的报价限制与低价股的报价空间,不同板块的规则存在差异:
沪深主板与创业板:在±2%限制的基础上,增设了“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的兜底条款。当2%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不足0.1元时,系统会取0.1元作为有效范围。这实质上为低价股(通常指低于5元的股票)提供了豁免,允许其报价偏离基准价0.1元。
科创板:严格执行±2%的限制,无0.1元的兜底规则。
北交所:波动容忍度更高,买入申报不得高于基准价的 105%,卖出申报不得低于基准价的 95%(即±5%限制)。
3. 基准价格的认定
买卖基准价格通常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卖一价)或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买一价)。若无即时揭示的对手盘价格,则参考最近成交价;若当日无成交,则以前收盘价为基准。
4. 不受价格笼子限制的情形
价格笼子仅针对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以下情形不受该机制限制:
集合竞价阶段(包括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
盘中临时停牌阶段;
市价委托申报;
盘后定价交易。
受此规则影响,投资者在盘中挂单时不能直接挂涨停价买入或跌停价卖出,超出笼子的委托会直接变成废单。
发布于19小时前 成都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电话咨询
17376481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