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规则
**大股东(持股 5% 以上)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后,需要等待**15 个交易日之后,才可以开始卖出;公告披露当日不计入 15 个交易日,每次减持计划有效期最长 3 个月中国政府网。协议转让不适用该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要求。**
(2)拆解
①时间口径
以**公告披露日为起算点,往后数 15 个交易日**,满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进入可减持区间;周末、节假日不算交易日。
若公告后公司股票停牌,15 日倒计时暂停,复牌后继续累计计算,减持起始时间顺延上海证券报。
②不同减持方式区分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必须执行预披露 + 满 15 个交易日冷却期,有效期不超过 3 个月上海证券交...。
‑协议转让:不需要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但是要履行权益变动披露。
③窗口期叠加约束
就算满 15 个交易日,遇上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敏感期窗口期,依旧不能卖出。
预披露只是满足时间条件,敏感期会进一步限制实际可交易时间。
④计划到期
15 个交易日冷却完成后,3 个月有效期内可分批减持;3 个月到期未减持部分,本次计划失效,如果还要减持,需要重新发布预披露公告。
(3)误区
不是公告发布第二天就能卖;15 个是**交易日,不是自然日**;大宗交易同样需要遵守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冷却期,并非只有集中竞价才需要。
(4)实操
看公告表述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此确定最早可卖出时间,同时避开敏感期。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1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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