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注册制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一共有三类可选日期,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方案挑选其一,选定之后不能随意变更。第一类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第二类是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第三类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这三类基准日在价格约束上有区别,如果选择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基准日,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如果选择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同样遵循不低于前二十日均价80%的底线要求。方案需要在董事会预案里明确写清楚选定哪一天作为定价基准日,后续如果要更换基准日,需要重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流程。投资者看定增方案时,基准日的选择直接影响底价和参与方成本,是重点关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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