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A股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明确可以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属于《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允许的回购用途之一。
但回购回来的股票不是“自由库存股”,要满足几项硬约束:
存放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必须放在回购专户,期间没有表决权、分红权、公积金转增、配股认购等权利,也不能质押、出借。
规模上限:公司因股权激励等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三年处置期限:回购的股份应在3年内按披露用途授予或转让给激励对象;到期未使用的,必须注销。
激励对象限制:激励对象通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及其近亲属。
激励额度限制: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累计不超过股本总额10%,单人累计不超过1%。
程序与披露:回购方案和股权激励计划都要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另外,如果回购时用途写的是“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来想改用于股权激励,通常需要重新履行相应决策和披露程序,不能随意变更用途。
用途从"维护公司价值"变更为股权激励时,具体需要履行哪些披露程序,要不要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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