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撤单是指投资者在委托指令尚未成交或未完全成交时,向券商发出撤销该笔委托的指令。了解撤单规则有助于投资者在行情变化时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撤单的基本前提是委托尚未成交。如果一笔委托已经全部成交,则无法撤单;如果部分成交,则只能撤销未成交的部分。撤单指令发出后,券商向交易所申报撤销,交易所确认后委托状态变为 "已撤",被冻结的资金或证券将即时解冻。
在连续竞价阶段(9:30-11:30、13:00-14:57)发出的撤单指令一般能实时处理。但在集合竞价阶段撤单规则有所不同:开盘集合竞价 9:15-9:20 期间可以撤单,9:20-9:25 期间不接受撤单申报,这是为了防止虚假申报影响开盘价形成;收盘集合竞价 14:57-15:00 期间同样不接受撤单。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销,可转债申购同样不可撤单。此外,在停牌期间提交的委托,在复牌后可能参与集合竞价,此时撤单需遵循相应的交易规则。
撤单本身不收取手续费,但频繁撤单可能被交易所监控。如果投资者在短时间内大量申报并撤销委托,可能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面临监管措施。此外,非交易时间提交的夜市委托在次日开盘前处于 "待报" 状态,在此期间可以撤单,但一旦券商在交易时间开始时将委托报入交易所,撤单则需遵循正常交易时间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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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9-8 19:59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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