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转债触发强赎条件之后,强赎公告时间相关要点,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规则
沪深交易所规则一致,**满足强赎条件当日,公司需要召开董事会确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就必须披露赎回 / 不赎回的明确公告,没有宽松缓冲期**上海证券交...。到期不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强赎权利**深圳证券交...。
(2)区分两类公告
①决策公告:触发次一交易日就要出,明确到底要不要强赎。
②正式实施强赎公告:如果决定赎回,随即发布实施公告,写明最后交易日、赎回登记日、赎回价格。触发日到赎回执行日,间隔**不少于 15 个交易日、不超过 30 个交易日**,给投资者充足卖出、转股时间。后续赎回登记日前每个交易日,都要发布强赎风险提示公告。
(3)放弃强赎的约束
如果公告选择不行使本次强赎权,要说明原因,并且**未来至少 3 个月内,再次触发强赎条件也不能强赎**。
(4)前置提示公告
预计即将触发强赎,需要在条件满足前 5 个交易日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这属于预警,不等于已经触发强赎中国政府网。
(5)高频误区
不是触发之后可以拖十几天再出公告;触发次日就必须给出赎回与否结论。投资者重点盯 “是否行使赎回权” 的正式公告,不要只看前期风险预警。一旦公告强赎,务必在赎回登记日前完成转股或卖出,避免被动按低价格被强赎。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3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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