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的信息披露要求,主要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各交易所自律规则,核心要点如下:
一、权益变动披露(适用所有大股东)
· 5%刻度:持股首次达到5%,或达到5%后每增减5%,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 1%刻度: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每增减1%,须在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公告须披露增持股份资金来源等内容。
二、30%以上股东“爬行增持”
持股30%以上股东,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2%的,须在首次增持、增持达到1%、增持达到2%、计划提前终止、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等时点披露提示公告。累计达5%须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达2%后3日内公告,律师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三、50%以上股东增持
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且不影响上市地位的,每累计增持达1%须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次一交易日发布进展公告;每累计达2%,在事实发生当日和公告当日不得再行增持。
四、增持计划披露
大股东首次增持后拟继续增持的,须一并披露后续增持计划。计划须明确增持数量/金额下限(不得为零)、实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并承诺增持期间不减持。实施期限过半及完成时均须披露进展/结果公告。
未及时披露将面临监管警示、公开谴责等处罚。
发布于2026-8-27 16:41 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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