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监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进行股份减持前,必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市场的透明度并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提前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
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必须在首次卖出前 15个交易日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未经预先披露,大股东不得开展减持操作。
二、 预披露公告必须包含的核心内容
在提前发布的减持计划公告中,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包含以下要素:
1. 减持规模与来源:拟减持股份的具体数量以及股份的来源。
2. 减持安排:明确的减持时间区间(单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减持方式、价格区间以及减持原因。
3. 合规性说明:必须在公告中专门说明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情形(如公司破发、破净、近三年分红不达标,或涉及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等)。
三、 一致行动人合并披露要求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共同遵守减持规定。在披露减持计划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需统一合并披露。
四、 事中及事后的持续披露义务
除了事前的预披露,大股东在减持过程中和减持完成后还需履行以下信息披露义务:
1. 进展披露: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每减持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进展;此外,当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也应同步披露进展。
2. 结果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者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无论是否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大股东均需在 2个交易日内 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最终的减持结果。
发布于2026-8-27 15:39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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