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融券卖出后尚未还券期间,分红权益归股票原始出借方(原股东 / 券商券源方),融券做空的投资者无法享有,还需被动做权益补偿。
(1) 现金分红处理:股权登记日仍有融券负债,系统会在除息日自动从信用账户扣除等额现金作为红利补偿;账户资金不足会新增负债并按两融利率计息,这笔分红不会发放到融券投资者账户。
(2) 送股、转增股处理:红股权益归属出借方,直接增加融券负债股数,后续买券还券时需要多归还对应新增股份,负债基数变大也会持续计收融券利息。
(3) 其他股东权益规则:配股、配股权、可转债优先认购权均与融券方无关,如需券商代为行权,投资者也要补足差价补偿;仅股东大会投票权无需补偿。
总结:融券本质是借券卖出,不享有股东分红权益,高股息标的融券存在隐性补偿成本,可在股权登记日前提前还券规避该支出。
我司为上市券商,联系我解决一切投资费率问题,佣金低至成本价格,两融专项可低至 3.1%-4% 左右,ETF、可转债交易享受超低万 0.5 佣金率,支持同花顺等主流三方软件~
发布于2026-8-3 23:34 天津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电话咨询
177435644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