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两融触发强制平仓后券商对平仓标的、委托价格处置权限规则拆解如下:
(1)核心逻辑
依据监管规则与签署的融资融券正式合同,券商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平仓持仓标的、平仓数量与委托申报方式,投资者事前已书面授权,事后无法对卖出个股、卖出顺序提出异议;但成交最终成交价由交易所场内集合竞价撮合决定,券商只能选择委托类型,不能人为锁定某一固定成交价格。
(2)风控 / 数量约束
①平仓标的选择规则:券商以快速修复维持担保比例、控制风险为核心排序,优先处置高波动、低流动性、ST/*ST、折算率归零、北交所个股;延后卖出高折算率蓝筹、宽基 ETF、流动性充足标的;融券负债优先买券还券了结,融资负债按合约到期先后卖券还款,平仓顺序由券商风控系统判定。
②委托价格申报规则:为确保快速成交避免风险扩大,基本采用市价委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指令,以盘中实时最优盘口价格撮合成交;极端低迷个股偶尔限价委托,但最终成交价依旧遵循市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规则,滑点与价差亏损由投资者承担。
③平仓执行边界:仅可在交易日正常交易时段申报,停牌、退市整理期标的无法实时平仓,顺延至复牌处置;平仓回款优先抵扣罚息、利息、融资本金,直至维保比例回到安全线即停止操作,不会无差别全仓清仓。
(3)特殊账户规则
①多笔混合负债账户:融资持仓、自有担保品持仓券商均可择机卖出,信用账户被锁定委托权限,投资者无法自行挂单对冲;
②司法冻结、限售股份无法作为平仓标的,只能变卖其余可交易证券抵债;
③平仓属于合同约定违约处置,即便平仓后股价反弹、维保比例被动回升,已成交委托不可撤销、不予补偿。
(4)实操总结
券商拥有平仓个股、卖出顺序、委托方式的完整决定权,但不能人为指定固定成交价,成交价完全由二级市场实时撮合产生;日常务必紧盯维持担保比例,临近平仓线提前追加资金或减仓规避被动强平。
风险提示:单边大跌行情下强平市价委托容易出现大幅折价成交,会造成额外不必要亏损,尽量将账户维保比例长期保持在 150% 以上安全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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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3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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