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沪深交易所规则统一,滚动 12 个月内累计 3 次中签弃购,会被限制6 个月(180 个自然日)网上申购权限,具体规则如下:
(1)处罚时长与起算节点
从第三次弃购被券商向中登申报的次日开始计算,整整 180 个自然日,限制期间无法申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股票买卖、基金、逆回购等其他交易不受影响,到期系统自动恢复打新资格上海证券交...。
(2)弃购次数统计口径
采用滚动 12 个月周期,非自然年度;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弃购次数合并累加;中签后资金不足仅部分缴款,未足额部分同样算作一次弃购;同一身份证下全券商账户记录互通,多账户无法拆分规避。前两次弃购仅做记录,无任何限制处罚。
(3)容易混淆的补充约束
仅限制网上申购,网下配售不受这条规则管控;限制期内即便账户满足市值要求,提交打新委托也会直接判定为无效单;多次反复触发 3 次弃购,会反复重新计算 180 天禁购周期。
总结:12 个月内 3 次中签未缴款,锁定 180 天网上新股及新债申购资格,期满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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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28 12:47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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