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A股上市公司定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法定仅有三种可选方式: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普通市场化竞价定增仅能使用发行期首日,仅三类特殊锁价定增可三选一,规则区分严格、不可随意混用。
(1)三种法定基准日明细
①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最早定价节点,预案落地即可锁定发行底价,属于传统锁价模式,股价波动对定价影响极小;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中期定价节点,介于董事会与发行之间,容错性适中,兼顾预案稳定性与市场公允性;③ 发行期首日:市场化定价节点,发行落地当日作为基准,价格完全贴合当下二级市场市价,是当前监管主推、普通定增唯一可用基准日。三种方式均遵循底价规则:发行价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2)普通定增:仅允许单一选择(发行期首日)
面向公募、私募、普通机构的市场化竞价定增,监管强制要求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不允许提前锁价。目的是杜绝提前低价套利,让定增价格随行就市,贴合实时股价,大幅压缩机构低价拿股、二级市场套利的空间,是目前全市场主流定增模式。
(3)特殊锁价定增:三选一自由选择(仅限三类主体)
只有提前锁定全部发行对象,且认购方属于以下三类主体,才可自由选用三种基准日任意一种: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认购后取得公司控制权的投资者;合规战略投资者。该类锁价定增可提前锁定低价、锁定份额,对应的股份锁定期18个月,不可短期套现,区别于普通竞价定增6个月锁定期。
(4)实战盘面与套利规则
选董事会/股东大会日锁价:利好上市公司与认购方,提前锁定低价,股价后续上涨空间大、套利空间足,但二级市场容易透支炒作;选发行期首日定价:价格公允、无超额套利空间,盘面炒作力度弱、股价更稳,不易出现定增落地利空。实战中,提前锁价的定增预案,短期股价博弈价值更高,市价定价定增基本无题材炒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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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20 16:25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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