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A股现行定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明确、统一的定价基准日规则,核心分为常规通用规则和特殊豁免规则。绝大多数市场化定增统一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仅提前锁定特定发行对象的关联类定增,可选择更早的节点定价,发行底价统一为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成交均价的80%,均价按总成交额÷总成交量计算,并非简单收盘价平均。
1、常规定增(90%市场化项目):基准日=发行期首日。未提前确定具体认购对象、面向市场公开询价的普通定增,监管强制要求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唯一定价基准日。这一规则的目的是贴合二级市场最新股价,杜绝上市公司提前锁定低价、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应的底价计算区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剔除基准日本身,最终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该底价,上市后正常投资者定增全部适用此规则。
2、特殊锁定定增:可任选三个基准日之一。若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控人、战略投资者等合规主体,属于锁价定增,可灵活选择三个节点作为基准日,分别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企业可自主择取时间更早的节点锁定更低价格,提前锁定成本、规避股价波动风险,这类定增股份锁定期更长,一般为18个月,对应更高的持股约束。
3、核心配套计算与时间细节。定价统计的20个交易日为纯交易日,剔除周末、节假日、停牌日;均价计算公式为20日累计总成交额÷20日累计总成交量,比收盘价均值更贴合真实交易价格。同时明确,基准日一旦确定,底价随即锁定,后续股价涨跌不会调整底价,最终发行价只需高于等于底价,可结合市场询价适度上调。
总的来说,市场化询价定增固定用发行期首日,锁价定向定增可提前锁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告日。分清两类场景的基准日差异,就能精准判断定增底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低价套利空间,看懂上市公司定增的定价逻辑。
发布于22小时前 杭州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电话咨询
1863091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