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监管统一明确规则:送股、转增股本红利税征收区分标准,A 股上市公司统一执行如下:
(1)送红股计税规则送股来源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属于股息红利分配,需要缴纳红利税;计税基数按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核算,适用差别化税率:持股 1 个月内 20%、1 个月至 1 年 10%、持股超 1 年免征;税款不在分红当日扣除,卖出股票时统一清算补缴国家税务总...。
(2)股票溢价资本公积转增免税规则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利润分配,不征收红利个税,无论持股时长均无需缴税,是市场主流 “高转增” 免税情形。
(3)特殊转增需计税情形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以及除股票溢价外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视同分红,参照送股标准按持股期限阶梯计税;非上市企业转增股本无免税优惠,全额计税。
(4)实操资金影响说明送股会产生对应税负,短期持仓可能出现分红后账户现金被扣减;纯股票溢价转增仅增加持股数量,无任何税费产生,除权后持仓成本同步下调。
极简总结:未分配利润 / 盈余公积送股需按持股期限缴红利税;股票溢价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免税,其他来源转增股本同样计征红利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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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2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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