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投资者取得的现金分红需要扣除的红利税标准与持股期限呈阶梯式对应关系,核心原则是“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具体对应标准如下:
1.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扣税标准: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实际税负:20%。
2.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扣税标准: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实际税负:10%。
3. 持股期限超过1年
扣税标准: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税负:0%(免税)。
关键扣税规则提示:
扣税时机:现金分红在派发到账时通常暂不扣税(全额发放),待投资者实际卖出(转让)股票时,系统才会根据实际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税款,并由券商代扣代缴。
持股期限计算: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连续持有时间。如果有多笔买入,通常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
适用范围:该差别化税收政策适用于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沪深A股、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
发布于2小时前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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