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暂停交易的处理。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暂停交易,公司决定暂不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纳入可用保证金余额和维持担保比例计算。
(2)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调整后的处理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被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自调整生效之日起,该证券的折算率被调整为零,该证券不再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但计入维持担保比例公式中的“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
投资者可以在符合转出条件的情况下转出该证券,也可以通过普通卖出方式卖出该证券,但不可再转入或买进该证券。
(3)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调整后的处理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因交易所调整或乙方主动发起的调整而发生变化的,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仍然有效;调整后,新增交易以调整后的折算率执行。
(4)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终止上市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终止上市交易的,公司于该证券发布终止上市公告日起,将其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证券发生要约收购的,投资者可在满足公司规定的提取担保物的要求的前提下,经公司同意后,将该标的证券转回其普通账户。
(5)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被实施特别处理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自该证券被实行特别处理当日起,将该证券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并不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不可再转入或买进该证券。
(6)在融资融券期间,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被调出公司标的证券范围的,投资者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调整实施后仍然有效。
标的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的,自调整生效日起,投资者不能将其作为标的证券向乙方申请融入资金或证券,但可以卖券还款或买券还券;被调整出公司标的证券范围的证券,在公司未作出进一步相关调整前,仍可作为公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发布于2021-9-6 17:37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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